提到噪音,人们都嗤之以鼻,但是如何应对,很多居民不知道,接下来正耀环保的小编给您支招。
首先我们了解一下噪音的标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》第二条第二款“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,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,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、工作和学习的现象”。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调查。当噪声级在85分贝和90分贝,会对人体造成不可逆的伤害,在此类环境中工作三十年,耳聋的可能性为8%、18%。在70分贝的环境当中,人们的交流会变得困难。根据国内的噪声标准,夜间(22时至次日6时)噪声不得超过30分贝,白天(6时至22时)不得超过40分贝。同时,《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中的“噪声敏感建筑物”规定了住宅等以睡眠为目的A类建筑物,排放限值为30分贝。
根据这些标准,如果构成扰民,我们可以先找工地负责人、公司负责人进行协商,要求进行
噪音治理,停止夜间施工,或至少降低夜间施工噪音。因为新《环保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》等一列环保法规的出台规定,在城市小区等人员密集地,工地是不得夜间施工的,否则,不但要被罚款,还会被环保局等政府部门责令停止施工。如果协商不成或工地死灰复燃,可以电联当地环保局、城建局、城管等相关行政部门,确认工地是否具有夜间施工资格,并举报投诉,要求整治查处这类行为。按照法律规定,环保部门对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扰民的违法行为,是拥有执法权的,有权处罚并责令改正,倘若环保部门等政府机关不作为的,可向上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,要求对工地噪音扰民进行处置。倘若工地依旧夜间施工,噪音扰民的,可以收集证据资料,到法院起诉,要求停止侵害赔偿相关的损失,如精神损失、物质的损害等。
总之,面对噪音扰民,我们在协商无效的情况下,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障我们的权益。